如果你有寫部落格 (blog) 的習慣, 那麼可就要小心了,特別是喜歡把別人 (特別是網站上) 文章貼在自己的部落格的人,這有可能會讓你吃上官司。
簡榮宗律師 在 部落格隱藏之著作權危機 一文中提到:
部落格版主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將其著作上傳、下載、傳送或儲存之行為,即可能已侵害著作權人之「重製權」;而若將其著作刊載於個人部落格上,使部落格瀏覽者可以於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選擇想要接收之著作內容之行為(對公眾提供),則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第26條之1「公開傳輸權」之規定。
上述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在文中都有所解釋,或者可以參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 說明。
如果我們以「合理使用」或「個人或家庭之非營利使用」等理由來解釋 blog 上轉貼的行為,是不是就沒有問題了呢? 簡律師認為:縱部落格版主之行為得主張「合理使用」而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於利用時,仍應尊重著作權之「著作人格權」,以免觸法。他在文中做了下面的結論:
部落格版主未經同意刊載他人的著作之行為,可否依法主張「合理使用」尚有疑義,因部落格刊載之內容,係供不特定多數人依其選定時間、地點隨時瀏覽觀看,倘著作人之心血可任意讓他人重製或轉載使用,勢必對該著作之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產生影響,而可能無法符合著作權法第65條之要件。因此,部落格版主切莫抱著僥倖之心理,認為一切行為均可主張「合理使用」而免責,於利用他人著作前,還是先徵求著作人之同意,以免產生爭議!
另外,在引用或轉貼 blog 文章時,也可以留意該 blog 是否有主張 創用 CC (Creative Commons)。如果有的話,通常在 blog 上或網站上看到下面的圖示,點擊後便可以看到所主張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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