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data 所有權的省思

自今年6月中旬OCLC 狀告科睿唯安(Clarivate) 以來[1],除了新聞出來時有一些熱度及討論外, 7月之後就很少再看此議題的談論,看來要等到12月的聽證會才會再有進一步的消息。

OCLC vs Clarivate

The Scholarly Kitchen上有一篇內容相當完整的評論,從OCLC發展的歷程及善用俄亥俄州的法律來爭取自身的利益(包含對政府的遊說工作),到它的 records policy 受到的爭議等,作者 Todd Carpenter (目前為 NISO 的執行董事) 在評論中都附上了這些policy及爭議的連結。[2]

其實已經有不少國家圖書館及全球排行頂尖的大學圖書館將其書目以 linked data 的格式公開,或者是圖書館之間也透過Z39.50在交換書目資料。如果按照 OCLC 所宣稱它對書目的權利,不知這些行為是否被允許?但當市場上出現一個來勢洶洶的可能競爭產品 MetaDoor,OCLC就坐不住了,畢竟 Clarivate 旗下的圖書館自動化系統產品占有市場74%的份額。

針對OCLC 宣稱對含有 OCLC Cataloging Number (OCN) 書目的權利,其實有些人並不認同,一條書目經過數次的編輯後,難道圖書館(員)就一點貢獻及權利都沒有?還算是 OCLC 所有?不知道圖書館在加入OCLC會員時有沒有仔細去看過合約或權利義務相關的條文,或許誰也沒曾想到過,會有這麼一日出現另一個選擇。

Todd 這篇評論引來許多人的回應,有幾則回應相當精彩,有興趣的人可以看一下。其中有一位 Clarivate 人員回應到「Clarivate 不是在構建存儲庫,MetaDoor 做為一項線上服務,只會將記錄從一個機構轉發到另一個機構,資料並屬於或存在MetaDoor中。」

延伸閱讀:

  1. Library Views 圖書館觀點 — OCLC 狀告科睿唯安
  2. The Scholarly Kitchen — Let the Metadata Wars Begin
  3. Coyle’s InFormation — The OCLC v Clarivate Dilem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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