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因限制電腦使用時間而被告

InformationWeek 有一則很有趣的報導,指美國有個婦人因為圖書館裡的電腦限制使用時間而告上法院,指控圖書館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論自由權。


該婦人抱怨佛羅里達州 Hillsborough County Public Library 的分館裡限制每個讀者每天只能使用2個半小時的館內電腦,而且開始被要求輸入身份證號碼後才能使用。她引用自在其他圖書館看到的圖書館使命:"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所賦予使用公共通訊設施的權利…"

圖書館表示這樣的措施是為了節省頻寬並減少等待的時間,但該婦人說但她從沒等超過 15分鐘過,所以圖書館的理由太牽強了。反而認為圖書館這麼做的理由是要把失業及低收入的民眾排除在圖書館之外。….

我想圖書館員們看到這則報導因該會很不以為然吧,所以我說這則報導很有趣,真的什麼人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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