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掃描圖書 考驗當代著作權法

據《美聯社》之報導,Google之印刷圖書館計劃(Print Library Project)的成果將展現於人們利用互聯網來取得圖書知識的便利度,這些知識目前大多是鎖在圖書館染塵已久的書籍中,而且有些是絕版書。

為了防止發生肆虐影音產業的檔案分享行為,Google針對圖書計劃設定了一些限制:使網路用戶無法便利地列印資料;有版權的著作一次只能讀到5頁,重複搜尋累計亦不得超過20%篇幅。但屬公用性之圖書,則無篇幅限制。

設立於英國的學術及專業學會出版商協會(Association of Learned and Professional Society Publishers)之執行長莫里斯(Sally Morris)表示,幫Google背書該計劃就如同說:「你可以闖入我的家,幫我打掃除房。」他解釋:「並不能因為你的作為屬無害或有益,便是合法的事。」

莫里斯與其它出版商認為,Google必須遵照它自已所制訂「印刷出版商計劃(Print Publisher Program)」中所承諾,在掃描前須取得出版商之同意。

在此出版商計劃下,Google已與美、英大部份的主要出版商達成交易。由出版商提出書名及揀選的頁面供Google掃描,隨頁廣告所得的收入出版商亦可分紅。

但Google文案合夥事務主任格伯(Jim Gerber)表示,如果僅靠出版商提供,他們頂多蒐羅不超過15%的已出版物,也因此Google才找上圖書館合作。合作單位包括密西根大學、哈佛大學、史丹佛大學、紐約公立圖書館和牛津大學等。掃描範圍涵蓋有版權及絕版之著作。

Google方面表示,他們相信其發起的圖書掃描計劃應受著作權法中「正當使用」條件之保護。

圖書館與戶聯網公司之法律顧問班德(Jonathan Band)律師說:「我不認為僅提供著作中的隻字片語供網路用戶利用,會對市場造成甚麼負面的衝擊。」他認為,Google對於內容作限制性顯示,應使它站得住腳。

並非所有的出版商都反對該計劃。O’Reilly Media的執行長歐雷利(Tim O’Reilly)便說:「對一般的作者來說,籍籍無名之憂更甚於被盜版。」

密西根大學教務長希爾頓(James Hilton)亦表示,其校將在6年內貢獻700萬冊給該計劃,因為:未來某日,網路上找不到的資料就根本不會被讀到、發現到。

記者陳常鵬編譯報導
大紀元 (2005/9/27) [ 詳細新聞內容 ]

Google 官方說法: Google Print and the Authors Gui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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