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聽說有人在我們館的討論室拍攝裸照,而且是上報之後我們才知道的。今天無意間看到了這則報導,當然也看到這張裸照,拍攝者(主角本人) 就坐在討論室的桌上,見下圖:
陳振堂「獨享的黑暗」,圖片來源:聯合報
這張照片還是2008台北國際書展「記錄閱讀」數位攝影比賽 的得獎作品呢! 只不過我覺得它與 “閱讀" 本身實在很難扯上關係,而是構圖勝出。報導中還提到拍攝此照片的有趣過程,感興趣的人不妨去看看這篇報導。
我不曉如果這件事發生在您們圖書館,館員們應該要高興呢 (因為獲獎),還是要避免日後再有相同的行為發生 (如裸照)。我的想法是,或許圖書館可以鼓勵讀者提出各種創作點子,在確認沒問題後 (沒有傷風敗俗?),便可提供需要的場地給讀者。
說真的,我是覺得有一點怪啦。
幸好我工作的這個小圖書館,只有過研究生在查完資料之後,開心的在窗戶邊看著大海唱起「望春風」,沒太多其他的創意,不然我這個館員可能會招架不住。
好像在我們圖書館拍的
不過看不出來意義和精神什麼?
是藝術嗎?XD
我想藝術這玩意是需要創意的,
如果創作者循「正常管道」向館方借,館方會借給他嗎?
現在作品出名了,館方需要表示意見嗎?
或是默認了事?
這件事真有趣,圖書館的功能應加一項是藝術性,
或是啟發靈感之所在,